参展细则

参展细则

◆上游设备、原料药等企业参展及不参加省里统一组团的国内动保企业,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。
◆参加省内组团企业请与各省联络员联系。
◆展馆设施、数据参数、展品运输、展位搭建、展馆物品租赁等,请 关注协会网站: www.cvda.org.cn 的信息发布。
1. 展位安排原则:以报名先后顺序和展位数量确定展位位置,组团省份同等条件优先考虑。
2. 参展单位填写“参展申请表”与组委会或联络员联系,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汇入展会指定帐户(同时将汇款底单转至组委会),组委会收到展位费后确认展位。逾期不保留预定位置。
3.参展单位凭参展证在限定时间内进出展馆。
4.未经组委会允许,展位不得私自转让、出售给第三方,否则予以收回,所缴费用不退。
5. 招展报名截止日期: 2024年5月底。